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执行故事

陇南武都区法院:加盟纠纷退费难,当场履行促和解

2024-06-25 15:15 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流量经济、网红经济的盛行,许多经营者倾向于加盟某“网红品牌”。但是随着这种模式的盛行,纠纷也多了起来。近日,武都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加盟店铺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贾某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加盟费为20000元,保证金为8000元。在签订合作协议后,贾某因为没有深入的考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品牌,且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约定为贾某披露公司特许经营的书面材料及操作手册,也没有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于是贾某提出不想继续合作,要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共计28000元,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退还。随后贾某将某餐饮有限公司起诉至武都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完案情认为本案符合“诉非分流”的条件,调解的对抗性不是特别强且成本低,有利于修复双方关系,可以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本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马永菊。

  收到案件后,特邀调解员马永菊仔细查阅贾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并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沟通过程中发现,贾某诉至法院的起因是在筹备过程中发现经营成本超出预算,自身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再加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没有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而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名客户提供餐饮加盟服务,担心涉诉行为可能对公司商誉造成不良影响。马永菊意识到此案存在调解空间,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多轮沟通,最终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但对于费用如何分担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面对分歧,马永菊采用分别联系,逐一化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多方努力,贾某与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场返还贾某25000元,剩余3000元贾某自愿赔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考察店面加盟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双方签署协议后,贾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办好“小”案件,优化“大”环境。长期以来,武都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有呼必应”的工作方式深化诉源治理,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武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