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来抵债巧结案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诉被告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宋某承诺赔偿原告杨某车辆维修费8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其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4月,杨某向临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执行法官继续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以羊抵债
在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家中有绵羊可供抵债。考虑到抵债标的物是绵羊,若双方对羊的价值事先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走评估拍卖程序,这不仅会延长办案周期,还可能增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在综合考量之下,执行干警及时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以3只大羊4只小羊抵偿案款。
执行当天一大早,执行干警已经开始筹备工作,到达执行现场后,经执行干警的协助,赶羊、验数、装车有序的进行着,在最后一只羊交付给申请人后,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行,是执行干警从实际出发,既考虑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临潭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为营造临潭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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