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案 天水秦州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本清仓”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最高院执行局《关于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秦州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在五一节前全力开展“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前,秦州区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详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以清单式、目标化方式安排部署各项任务。本次行动主要聚焦“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有财产不宜处置等终本案件”、“入库超五年终本案件”、“涉农民工薪资案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集中开展执行,努力将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此次“终本清仓”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结“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14件,执结“入库超五年终本案件”8件,执结“涉农民工薪资案件”9件,执行和解15件,共拘留被执行人11人,总计执行到位金额约84万元,有效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终本不代表结束,今后,秦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终本清仓”的工作部署,打好“执行破难”的人民战争,抓好“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严厉打击躲避执行的行为,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切实减少终本案件存量。
【法官说法】
在执行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我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钱没有要回来,案件就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那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对“终本”案件到底还管不管呢?”
管,肯定管!
当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确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处置的时候,承办法官会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在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裁定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这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终本”案件不是终点,胜诉当事人要与法院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
胜诉权益能否得到及时兑现,最根本在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只能自行承担权益得不到兑现的后果。
因此,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都应当本着审慎的原则。交易过程中,也应当加强对交易对象信用和履行能力的审查,尽可能让对方提供担保并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等,最大程度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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