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瓜州县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3)甘0922执1561号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菊花、邓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兴元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菊花,女,196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渊泉镇中心嘉园7号楼4单元9楼902室,身份证号622126196507241422。
被执行人:邓丽,女,198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瓜州县中心嘉园7号楼4单元9楼东户,身份证号622126198710150023。
凡向本院提供以上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能够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20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使案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626。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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