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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拘留我啊!”陇南成县法院:必须安排!

2024-04-07 08:46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你来抓我啊!”

  “你来拘留我啊!”

  “我就看你能把我怎么办!”

  ……

  这是成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电话联系案外人潘某时

  听到的态度极其嚣张的原话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3年

  成县法院执行干警

  在执行申请人石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

  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东风牌汽车一辆

  将车辆查封于陇南市武都区某镇

  并依法向保管人潘某告知了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2024年3月

  执行干警前往查封地却发现车辆不在原地

  经与潘某电话联系得知该查封车辆已被其开走

  执行干警告知其应尽快将车辆放至原位

  潘某起初表示自己人在外地

  回来后会将车辆开回查封地

  隔天又耍赖表示执行干警给的时限太短

  自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将车开回

  每次都有新的说词

  反复拖延、耍赖后

  更是口出狂言——“你来抓我、拘留我啊!”

  4月3日

  因潘某转移已被查封财产

  成县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法院庄严不容挑衅!

  公平正义无惧威胁!

  司法权威必须捍卫!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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