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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子,总会引起纠纷?看法院如何破局

2024-04-03 11:02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被告提前履约,及时有效保护了原告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被告胡某将一处自建房以每平方米1280元承包给原告张某施工建设,双方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张某按照约定于2023年7月完工,且经测量原告完成的面积为504平方米,工程款共计64万余元。施工结束后被告胡某仅向原告张某支付工程款部分工程款。剩余部分工程款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无果后,于2024年2月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工程款19万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办案团队先后到现场进行了勘察,了解到被告以部分施工未完工、部分施工工程有瑕疵而拒付剩余工程款19万余元。办案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秉承能调尽调的办案理念,避免双方因鉴定而支出额外较大的费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起初,双方分歧意见较大调解未果。后排期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抓准双方争议焦点,对于被告提出的未完工部分经原告核对后予以扣减,对于部分工程瑕疵问题查清楚系因地形及图纸原因造成,双方均应对此负责,且原、被告对庭审中分析的事实无意见,并就其中的利害关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方案,原、被告均采纳了此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于2024年4月10日前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80000元。现给付期限未到,但被告已提前一次性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请当地有经验的建房师傅来修建,不会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队。在建造过程中,由于技术等方面受限,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双方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要走“质量问题鉴定→制定修复方案→价值评估”等司法流程,不仅耗时较长,而且鉴定评估费可能超过建房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因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靖远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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