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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445元不履行上黑榜!

2024-03-19 15:45 来源:通渭县人民法院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在互联网站、通渭县人民法院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本人单位及住所地予以公开曝光,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以及征信机构予以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现责令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通渭县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向通渭县人民法院检举揭发或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932-5558234

  通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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