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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执行被殴打,法官究竟惹了谁?——定西通渭县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罪案

2024-03-19 15:44 来源:定西通渭县法院

  近日,通渭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妨害公务罪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3年10月28日,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执行法官同书记员周末加班,到被告人张某某家中执行时,被告人张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见张某某当时系饮酒状态,准备离开时,遭到张某某阻拦,张某某继而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殴打,致执行法官面部挫伤。张某某被人拉开后,仍不断谩骂,后被法警带至派出所。后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法院执行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修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自己修缮房屋花费了一定资金,故对剩余的执行款应不予履行。承办法官及时进行释法明理:该案中,法院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后,依法作出的调解书,说明被告人对调解书上确定的赔偿款是自愿的、认可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面临强制执行时切不可暴力抗拒,否则会触碰法律底线,为自己的冲动付出惨重代价,不仅要承受牢狱之苦,其后依然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及诉求,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也可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官提出,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就工程质量引起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在执行款的支付上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等,切不可因此对法院及执行人员存有怨怼情绪,甚至大打出手。经过承办法官当庭普法说明,被告人解除了心结,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通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等情节,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在此,正告广大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官在执行案件时,每个公民都要主动配合。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在正常履行职务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不单是法官个人权益的损害,更是对法律秩序和司法权威的挑衅,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及不良影响。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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