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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区法院:交通事故引争议 判后履毕暖人心

2024-03-11 09:02 来源: 肃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速裁庭包丽团队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主动履行案件款。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14日14时许,被告薛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酒泉市肃州区盘旋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道路与世纪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处向北左转弯行驶时,与沿该十字交叉路口北侧人行横道由西向东行驶的由原告殷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原告殷某受伤,车辆损坏。该起事故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薛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殷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右侧通行且横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殷某被送往酒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委托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被告薛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酒泉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时,庭前联系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调解,遂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保财险酒泉分公司向原告殷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409.11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随后被告将案件款交付法院,原告殷某遂将案件款领回,该案顺利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轻则损害身体健康、财产损失,重则失去生命,所以驾驶人在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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