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3000元!定西渭源法院发布最新悬赏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杨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规避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被执行人实施悬赏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志刚,男,汉族,生于1982年10月9日,农民,住甘肃省渭源县路园镇潘家岔村四社,身份证号码:62242619821009XXXX。
未履行标的:33528.15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部债权实现之日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志刚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30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4131597 19893208198
特此公告
渭源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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