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以父母有退休金为由拒付赡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近日,一位年逾七旬的老人张某来到秦州区法院皂郊法庭,经法庭干警一番询问后才知张某膝下有两个儿子,但就在近期,张某与大儿子发生矛盾,遂被赶出家门,张某一气之下将两位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向其支付赡养费。
庭审中,张某的两个儿子张某1与张某2辩称,张某与妻子均有退休金,足够支撑老人基本生活之用,故不需向张某支付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张某与妻子虽有退休金,但因年龄过大,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劳动获取报酬来维持生活,故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但因张某与妻子有退休金,可酌定降低赡养费的支付数额,以减轻子女的压力。综上,法院判决张某1与张某2仍须向张某支付一定数额赡养费。
子女在与父母相处过程中,难免会因两代人经历不同而产生代沟,但不应将希望寄托于消除代沟,而应求同存异,相互理解,使父母老有所依,使子女少有所仗,切勿让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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