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平凉崇信法院开出首张司惩“罚单”
在法庭上哄闹、辱骂他人,扰乱庭审秩序?个别当事人请您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庭审秩序,否则将会收到法院的“罚单”!
近日,崇信法院对在庭审时辱骂、哄闹、暴力损坏诉讼参与人携带物品的朱某下达了司法罚款决定书。这是崇信法院今年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案件快播
某日,崇信法院采用互联网法庭暨线下第六法庭的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朱某与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庭前准备阶段,某公司诉讼代理人李某正调试连接投影设备,为庭审举证做准备,朱某突然情绪失控,辱骂并来到被告席阻止李某连接设备,徒手打击正在调试的笔记本电脑,致该设备损坏。

案件处理
朱某在法庭上哄闹、辱骂等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崇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送达后朱某对罚款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核查后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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