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薪”过节有保障 临夏康乐县法院集中发放13万农民工工资
近日,康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过程中,通过耐心向被告人讲解法律知识并全力敦促被告人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13名农民工在年前顺利拿到了13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被告人也由此得到了刑事谅解,且与本案相关的五件民事案件也一并得到了审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让他们安“薪”过节有了保障。
案件回顾
2021年年初,杨某某等11人在符某某承包的某建筑安装工程务工,工程完工后,符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无奈之下,上述13人求助于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单位多次责令符某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依旧未果。2023年7月,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公安局移交该案相关线索,康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我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
我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孙芳多次向被告人讲解《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中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告知他用人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无故拖欠工人工资报酬,不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还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并且一旦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将对自身及其名下的公司正常运营造成极大影响。在办案人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下,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愿认罪认罚,并及时凑齐了13万余元的劳动报酬。
案款领取
1月9日下午,在刑事审判团队的主持下,该笔案款得到了及时发放。在案款领取现场,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当事人杨某某拿着手里沉甸甸的工资对我们说,“我今天特别高兴,因为两年前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手里,这下可以安’薪’过年啦!“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关乎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也是康乐县法院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下一步,康乐县法院将持续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发挥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威慑作用,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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