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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2024-01-04 15:01 来源:《中国审判》公众号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工作现代化既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023年正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审判》特推出“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对一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亮点、难点作一次全面梳理,展现人民法院的前行轨迹。同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期待通过记录与见证,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新进展。

  审判工作现代化 解锁司法为民密码

  “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综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行棋观大势,落子谋全局。一系列新挑战正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次次理念和实践的探索革新正当其时。2023年7月13日,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人民法院该如何抓好落实?2023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让社会治理有效

  守护人民平安

  审判理念现代化千头万绪,唯有一纲举才能百目张。

  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一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破产审判的本质是经济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表示,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年来,贵州法院坚持着眼大局,充分挖掘企业运营能力、积极运用重整制度手段,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为服务保障“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贡献了破产审判力量。

  面对同类案件持续多发高发等问题,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们不能只守在自己家门口等案子,要推动工作往前端走。”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河南疃人民法庭庭长贾志冰对能动司法有自己的理解:“在法律底线内,尽其所能拓展服务空间,主动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为此,贾志冰带领全庭干警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基层治理同步前行。

  案件数量的升和降,是社会治理的“晴雨表”。法官们普遍发现,坚持能动司法,诉讼量变少了。一张张地域“平安成绩单”一度被网友顶上热搜:2023年上半年,云南全省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新收案件211769件,同比下降8.7%;陕西榆林、安康两级法院收案数出现拐点,分别下降8.09%、3.87%;河北省廊坊市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一度达到近90%,实现距离北京最近但涉法涉诉信访最少的良好效果。

  让公正效率可感

  回应人民期盼

  “有信必复”是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触觉。

  复信时效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效率的体验。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联合重庆电信使用了短信回复平台,直接将来信人联系方式导入复信系统,让来信人第一时间掌握信件办理情况。该系统上线后,除利用12368回复平台外,已对2755封群众来信实现了“秒回”。

  “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信必复”可以对法院工作进行“质量检验”,通过末端“售后服务”促进前端审判执行“生产环节”,进而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

  “双赢多赢共赢”意味着人民法院要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窠臼,自觉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犀地社区位于中心城区,人口密集。2017年,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社区物业案件近400件。和平法院在该社区建立法官工作室,公开调解组织名录与典型案例,退休法官驻点并分享解纷心得,做实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指导。如今,这里已成为“无讼”社区示范点。社区秩序持续稳定和谐,居民生活幸福感不断提升。

  司法究竟是干什么的?定分止争。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是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理念的变化就是工作效果和效率的变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要把“如我在诉”的意识真正落到实处,每一个审判环节都要做好“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

  数字时代,要在做好大数据工作的基础上求实效。如何把现代科技手段与审判工作更紧密地融合起来,以“数字革命”驱动司法审判提质增效?要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尽快真正形成全国法院“一张网”。

  怎样建好这张“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信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一体化制度设计,地方法院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补充。

  融合协同履职

  赢得人民信赖

  办案质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直观感受。

  过去,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力度、裁判效果、制度效能仍有待提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配套机制不到位、条线指导未跟进。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大背景下,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这是事关法治统一、事关审判全局的更重责任。

  一份专业法律文件的出台,需要经过大量调查和研讨。2023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对抓实抓好主题教育中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突出问题导向,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审判执行工作堵点难点制定调查研究实施方案,明确了院领导牵头调研的18个课题和各部门牵头调研的39个课题,并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的9个课题纳入调查研究“大盘子”一体推进。2023年4—7月,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地点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6个市(县),发放调查问卷11075份。

  成事之要,关键在人。如何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要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为重要抓手,调动队伍积极性、提升审判质量。

  在江西,“院庭长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已成为共识。2023年9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全省首份关于“阅核制”的正式法律文件——《关于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的试行办法》。这个看似简单的试行办法可不简单。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工作重点。

  锻造法院铁军,就要能办铁案。

  湖南法院优化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结构,坚持把质量指标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努力让法院办案质效更高、司法资源投入更少、当事人感受更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说。

  不同条线、不同庭室的工作量如何评价?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福建法院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制定“案件权重系数规则”,将不同案由、不同类型的案件折算为统一量化的“标准件”,解决条线之间、庭室之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每一份文件、每一项制度、每一串亮眼数据的背后,是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的坚守和付出。抓实“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念兹在兹、无日或忘。

  关键词1

  “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

  202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总结大会,落实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军强调,要持续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从政治上看”的站位上去了,“从法治上办”的思路举措也就跟上了。

  如何进一步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根本在于久久为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件讲评活动。贵州高院组织院机关立案、刑事、民事等业务条线,分别从近三年承办的案件中遴选一个典型案例,由承办法官进行讲述。

  湖南省株洲市作为“长株潭都市圈”的重要一员,在“长株潭一体化”快速推进过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问题千头万绪。株洲市两级法院以创建“人民调解员党支部”“诉源治理党员先锋队”为抓手,切实把人民法院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效能。

  面对同类案件持续多发高发问题,人民法院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问题。通过强化审判管理、诉源治理、对下监督指导,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勇认为,要一体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切实增强司法审判工作的党性自觉,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在日常办案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耕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模式,切实把治理成效巩固为制度成果和效能优势,实现治理能力的整体跃升;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从个案办理、类案化解中发现研究问题、提供建议对策,为提升社会治理“开方献计”。

  人民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法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把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中去谋划,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到法院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将主题教育激发的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到完成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工作中。

  专家点评

  持续抓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文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许身健

  在2023年的人民法院工作中,“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不仅强调了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统一,也凸显了司法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框架内的重要地位。法院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人民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就是要求将法院工作融入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治理大局。2023年,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得到了更加突出的强调,体现了司法服务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通过强化审判管理、诉源治理和监督指导,人民法院致力于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从政治上着眼,就是要自觉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捍卫党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要深刻把握蕴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谋划、部署、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始终坚持政治立场不移,确保政治方向不偏。

  从法治上着力,就是要自觉坚持法治思维,紧紧扣住“依法”这个关键来履行法院职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坚持法治思维,把能动司法贯穿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工作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建设,努力把坚持政治思维和坚持法治思维有机统一于具体司法实践中,体现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依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关键词2

  能动司法

  202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上向新任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讲授第一课。授课中,张军院长结合近段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地方法院调研中大家反映的问题指出:“解决这些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问题,根本在司法理念的转变,在司法理念的现代化。”

  怎样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张军院长指出,在民事审判中,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在刑事审判中,要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推动诉源治理;在行政审判中,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

  “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常说的,也是很多法院、很多干警早已在做的——能动司法。”张军院长强调,“对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能动司法意识,必须坚定树立,毫不犹豫坚持”。

  在授课中,张军院长特别指出对能动司法在理论上和观念中存在的误区,“有的观点将美国最高法院19世纪初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司法权力的扩张当成我们可参考的能动司法,有的认为法官走出法庭到社会‘揽案’是能动司法。这样的认识、观点完全错误,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若在司法实践中去‘探索’,那不是‘能动创新’,而是‘异动’‘乱动’,必须谨防”。

  授课结束后,全国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张军院长“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的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进程中,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2023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从发布的典型案例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通过智慧执行、灵活执行、联动执行、创新执行,在能动执行中抓实“公正与效率”。

  广东省三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能动司法,筑牢红树林安全红线,采取替代性修复及源头预防性治理等多种措施,护航“国宝”红树林的生态健康,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能动司法与数字治理“京e研讨”,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找准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结合点,通过专业化、高质量的司法裁判及积极能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切实提高数字领域司法服务水平。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骐指出,能动司法,是司法机关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方针、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能动司法所要求的合法、积极、公正地适用法律,就是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方针,把法治落实到日常审判活动中。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担当作为,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家点评

  能动司法促进中国式现代司法理念的转变

  文 |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荣军

  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中,强调了能动司法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在转变审判理念、审判方法、构建多元化纠纷治理体系等方面做出了有效的成绩,值得点赞。

  面对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纠纷数量增加、诉讼案件压力的增大,党中央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指导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动司法是对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最好回应。笔者认为,能动司法理念符合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审判理念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更加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能动司法理念更强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人民法院应主动将审判功能延伸至可能发生纠纷的领域,通过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达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注重纠纷的源头治理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也是这一理念追求的目标。

  其次,纠纷处理结果向“双赢多赢共赢”格局的转变。审判理念现代化,意味着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纠纷各方当事人能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能动司法理念下,人民法院更加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保护纠纷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无论是何种诉讼形态,各方权利人的权益均须予以尊重和保护,并实现各方利益合法、合规、合理地实现,达成和谐共赢的纠纷解决格局,也是这一理念指导下的前进方向。

  最后,纠纷处理效果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不能片面强调纠纷治理的法律效果,而应重视在法律效果基础之上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这种结合的目的,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能动司法出现“异动”“乱动”。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治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要由人民监督和评判。司法的能动性在于不能抱残守旧,而是要积极回应党和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从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笔者欣喜地看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能动司法理念在解决和治理社会矛盾纠纷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未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执行工作始终,切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

  关键词3

  “抓前端、治未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2023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

  早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春季开学典礼中,张军院长就指出,民事审判最大的实际就是案多,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求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以解决“一案结多案生”问题为例,案件审理中必须把“案结事了”、依法实质性化解纠纷作为目标,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念创新。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出司法建议,“没完没了”抓落实,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党委领导下,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为推动各级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导向,引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针对引起类案多发高发的深层次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核心内容的“枫桥经验”与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这一现代化审判理念相互融通。安徽“六尺巷调解法”、江西赣州“寻乌经验”、宁夏“塞上枫桥”、内蒙古通辽“无讼示范嘎查”……新时代“枫桥经验”展现出了历久弥新的魅力,成为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金字招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云指出,解纷不是终点,让矛盾“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才是最终目的。据了解,丰台法院在该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时代风帆楼宇等均设立了“法官站”,累计为区工商联1700多家单位提供“云”座谈、“云”调研等系列“法律体检”预警服务,深度融入时代风帆党委等区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助推治理主体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切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向深入。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确保“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落实到位、生根见效。

  专家点评

  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文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谭秋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抓前端、治未病”体现的是系统思维。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无论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强调从整体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把着眼点放在全局上,注重整体效益和整体结果。人民法院将社会矛盾纠纷及其解决体系置于社会系统全局,强调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和解决的整体系统,而不只是局限于个案矛盾纠纷的“事后解决”,体现的显然是系统思维。

  “抓前端、治未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强化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预防形成矛盾纠纷及矛盾纠纷形成后强调早期解决,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防微杜渐、始于未发的基本思路相契合。

  “抓前端、治未病”是解决我国矛盾纠纷多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问题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增长,一些法院和法官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通过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预防或者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诉讼案件的增量,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必须完成的任务。

  “抓前端、治未病”,既是一种理念,也要成为人民法院切实的行动。“抓前端、治未病”的关键是“抓”和“治”。要“抓”和“治”,就要有积极作为。对于这种积极作为,司法人员不仅要敢于担当、积极行动,还要进行有效用、可操作的制度建设。“抓前端”和“治未病”,除了坚持能动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控制诉讼案件的增量,人民法院还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防止片面强调程序甚至以程序保障为借口“甩包袱”造成程序空转和“案生案”,从另一方面控制诉讼案件的增量。

  关键词4

  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考验的是智慧,体现的是担当。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明确提出,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这一理念意味着人民法院要跳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旧思维,自觉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社会经济活跃,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广东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约六成涉及就业、养老、住房、环保等民生领域。“这些领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大局,必须用心用力用情加以解决,将行政审判工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治理稳步发展。”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俊盛看来,当事人、社会、政府、法院都满意,双赢多赢共赢就实现了。

  面对疑难复杂案件,人民法院要勇于危中寻机,善于化危为机。破产案件办理涉及政府、企业、职工、债权人等多方利益,事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事关经济社会稳定。

  2023年以来,湖南省三级法院紧紧围绕营造国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破产审判促使135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帮助6家企业获得新生,顺利审结了湖南猎豹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复杂破产案例,平衡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企业的存亡、就业岗位的增减关系着不少家庭的生计。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是“国家融资租赁创新示范区”。做实源头治理,帮助企业用法律规范促进创新发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自成立起一直在努力践行的职责。该法庭建立了金融创新司法听证机制,为创新交易的双方主体提供法律风险和责任预期指导服务。“此举减少了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企业经营安心、政府管理省心,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减少了,大家都尝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甜头。”该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东疆保税港区企业融资租赁的规模、业务量逐年攀升,但涉诉案件比例持续下降。

  在涉及强制执行时,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识,多“放水养鱼”,少“竭泽而渔”,多做善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更有利自己长远发展利益的引导工作,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系列新挑战正摆在人民法院面前,如何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次理念和实践的探索革新正当其时。

  专家点评

  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

  文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锴

  审判工作现代化作为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将审判理念的现代化作为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引领。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特别是在办理行政、破产、执行等案件时,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强化府院联动、内外协同,多做善做沟通、引导的工作,平衡保护各方面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取得案件审理的更好效果。

  审判工作现代化应在职能协同上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判工作在方法上不应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予以绝对化。监督与被监督使命、目标没有不同,赢则共赢,损则共损。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行政权和司法权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审判工作中,需要重构监督关系,以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来确保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大化,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始终。司法机关尤其要和行政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例如,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虽然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行政公益诉讼并非意味着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而是通过寻求共同合作,实现共赢的目标。检察机关和政府部门应携手解决公益损害问题,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审判工作现代化应在制度衔接上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法律诉讼并非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的唯一制度通道。其他旨在解决社会争议的法律救济手段应当和法律诉讼在制度衔接上共同发力,以形成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组合效应。例如,行政复议应和行政审判形成合力协作的格局。对于如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还应在制度衔接上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核心目标均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为此,应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积极推动个案的和解和调解,以实现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随后,将行政裁判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此公正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终结争议,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审判工作现代化应在效果统筹上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审判工作应从实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效果上来制定工作改革方案。这就需要将审判工作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棋局中,将社会纠纷和矛盾在基层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避免引起后续的上诉、再审、信访等。例如,司法机关应通过强化一体、联动履职的意识,通过开展同堂培训、日常工作会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会同行政复议机关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促进更多的案件在复议环节、更靠前的阶段得以解决,以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经由诉源治理来实质性化解争议,解决好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等问题。

  关键词5

  “如我在诉”

  “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2023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为全国四级法院党员干部讲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中指出。

  2023年7月13日,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中,张军院长再次强调,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

  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换位思考,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工作做足,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每个环节都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防止“案中生案,因案生访”。

  例如,在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既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又坚持比例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为挽救困境民营企业,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指导各级法院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然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助力企业涅槃重生。

  “‘如我在诉’,就是为人民群众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就是真正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到实处。”谈起对“如我在诉”的理解,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晓光表示,“诉讼服务提升,体现在服务的直观性上,如为指引路牌配上一张清晰的地图路线,帮助当事人少跑几步路;体现在服务的细致性上,如提示开庭地点时,再特别提示南北区距离较远,为当事人提供便利,防止走错;体现在一些细微的做法上,如恶劣天气早点开门请当事人进来,离开时不忘提醒取回寄存物品……”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保华指出,基层法院办理的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件连着民心、关乎民生,能够直接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最朴素的感知和评价。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新期待,必须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不断寻求小案办理“最优解”,真正挑起司法为民的千钧重担。

  如我在诉,念兹在兹。

  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召开的改进工作作风座谈会上,全体执行干警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为主题展开广泛交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就是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实际推进执行案件办理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盘龙法院副院长申开勇表示。

  一直以来,盘龙法院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和思想境界,真真切切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民生诉求、民生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着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在为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锻造吉林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学员作专题辅导中指出,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以“如我在诉”“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工作要求,带着感情、责任、方法办案,坚决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维,不做“自动售货机”式法官,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加强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和裁判文书说理工作,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判公案件,也判暖人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如我在诉”理念,紧紧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家点评

  “如我在诉”重在关注主观的司法正义

  文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熊秋红

  “如我在诉”要求的提出,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论述的生动体现,在司法理念方面反映了从重视客观的司法正义转向重视主观的司法正义。司法正义的外在维度是司法人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即客观的司法正义;司法正义的内在维度则是司法裁判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充分地信任,即主观的司法正义。主观的司法正义以客观的司法正义为依托,二者不可偏废。

  主观的司法正义离不开人们的心理活动和主观感受。当事人提起诉讼,往往出于不得已,有时会对司法人员能否公正司法持怀疑态度。如果司法人员能够换位思考,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从事司法审判,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观点、耐心注视当事人的一言一行,让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感受到被重视、感受到其积极参与能够有效影响诉讼结果,就能减少乃至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建立起对司法公正的信赖。

  主观的司法正义与司法人员的善意和尊重密不可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十分介意自己的身份、地位及代表官方、代表权威的司法人员如何对待自己。司法人员尊重、善待、信任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情义、关怀、温暖传递给当事人,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满意度,进而愿意接受司法审判活动的结果。

  现代司法制度是一套相当复杂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面对各种各样的法律术语,常常会产生一种无力感。司法人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从事司法审判,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法律制度与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当事人积极理解、正确认知其所面对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范,在人与制度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协调关系,这不仅关乎主观司法正义的实现,有利于纠纷的实质解决,而且关乎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影响公众对于司法的信赖和对法治的信仰。

  关键词6

  审判管理

  什么是审判管理?审判管理的目标、对象、主体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审判管理不仅包括对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的管理,还包括政治建设、人员考核、案件管理、审判监督与指导等确保“公正与效率”的一系列人民法院职责权能的总和。要通过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审判管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审判管理的对象、主体具有相对性,院庭长不能以管理者自居,还要树立被管理约束的意识,带头落实审判管理的要求;法官不只是审判管理的对象,也是审判管理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

  通过完善审判管理,让更多法院干警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建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关键一步。

  “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张泽军表示,指标设置要科学、有合理性,始终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这一目标。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各级法院可以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指标。同时,设置相对合理的参考区间,防止层层加码、盲目追高。

  “案—件比”——“案”就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案,“件”就是“案”在法院办理期间,经历若干程序、由司法管理统计的“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黄海龙表示,设置“案—件比”作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这是人民法院倒逼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关键在队伍。抓好法官队伍建设,科学考核必须跟上。

  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关键在于做实全员绩效考核,把评案与人员考核贯通起来。

  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队伍绩效考核机制,根本目的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审判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

  “我们要把政治引领作为根本的要求、把思想建设作为先导、把能力建设作为重大问题来切实加以改进,使我们的法官队伍更有能力、更有水平,能够承担高要求的审判任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朱玉表示,要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努力创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和生态。

  只有建立健全更为科学、精准、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完善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才能体现“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这一改革要求,实现审判质量、 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专家点评

  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文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熊跃敏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强调人民法院要切实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与效果,推动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地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审判管理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与办案效果是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三个维度,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价值追求,而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的关键是要落实审判管理制度。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管理是保障。审判管理是将审判绩效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能管理及审判监督管理融为一体的新型管理体系,是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抓好审判管理,建立一整套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符合司法规律、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需要从理念、制度、主体、技术等多个维度进行努力。在审判理念层面,要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树牢“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要尊重审判权运行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坚持能动司法,切实解决消极审判、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难题;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访源治理、执源治理。在管理制度层面,需要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和制约,切实推进审判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有机融合。在主体层面,要紧紧抓住人的关键要素,规范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切实处理好对法院干警“严管”与“厚爱”之间的关系,即“严”在工作上,从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堵住“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制度漏洞;“爱”在生活上,管理和保障制度设置应体现人性化、科学化。在技术层面,强化数智赋能,切实推进智慧管案平台和数据决策系统覆盖审判管理全流程,强化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服务审判管理。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性、全面性、综合性工程,这就要求树立审判管理“一盘棋”思维,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协同推进,强化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从而实现向管理要审判质效、向管理要技能提升、向管理要司法廉洁的目标,真正做到以审判管理现代化推进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关键词7

  “有信必复”

  一头连着法院,一头连着群众。

  来信来访,是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有信必复”是最高人民法院把主题教育检视整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的重要内容。

  “亲友之间发个信息都希望对方尽快回复,更何况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呢?”“来信不复,只是回避矛盾,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就会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长期下去,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党组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表示。

  2023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会议强调,“有信必复”责任在法院自身,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是法院的工作还有不足,是审判环节没有把矛盾纠纷化解好。

  “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信必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科学安排。

  “有信必复”措施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王振宇看来,“有信必复”是化解信访的“牛鼻子”。落实“有信必复”,一方面能够给予老百姓急需的司法关怀;另一方面通过回信直面问题,可以对法院工作进行“质量检验”,通过末端“售后服务”促进前端审判执行“生产环节”,进而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

  通过“有信必复”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对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指导,始终以办好群众“有信必复”的实际行动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提高处理信访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防止矛盾积累上行。

  对于群众来信回复,人民法院应尽量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生活化的语言和用词,避免晦涩难懂的言语和生硬的语气表达,并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丰富回复形式,完善回复内容。对于交办、转办信件,要充分重视、及时办理,做好答复和息访息诉等工作,并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报告,并尽快实现网上登记、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和反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有信必复”有利于人民法院检视工作不足。通过对群众来信进行及时分类回复妥善处理,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存在还是普遍现象,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办理涉诉来信,深入了解群众产生误解不满的根源,更好地检视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工作流程,增强实际操作,提高能力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杜绝后患发生。

  专家点评

  “有信必复”推动新时代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毋爱斌

  群众来信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最直接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有信必复”主要针对群众来信部分回复不及时、实质化回复质量不高等问题,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对于从源头发力打通信访工作的堵点、推动涉诉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信必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最直接面对群众、最直接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有信必复”旨在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基本要求,把“群众信访无小事”作为新时代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政治责任,耐心倾听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有信必复”能够畅通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立案信访部门对涉诉信访及时接收和登记,审查来信请求、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查阅原审卷宗、要求信访人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查,信访事项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办理;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及时回复和说明,从而达到合理诉求可以解决到位、无理诉求可以解释到位、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移送到位的工作状态,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此外,“有信必复”还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纠纷。“有信必复”并非简单的“回话”,而是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到位。其不仅仅是程序性上的要求, 还能促使法院公正妥善地处理案件,实质性化解纠纷。“有信必复”能够使人民法院反向审视立案、诉讼、执行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源头预防环节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即通过调阅全案卷宗、约谈信访人、开展类案检索等方式,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深入了解群众产生不满的根源。通过“有信必复”工作的开展, 检视法院工作内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流程,并促使办案人员正确认识和把握相关矛盾纠纷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强化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

  总之,做好“有信必复”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涉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要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和“如我在诉”的理念,确保涉诉信访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不断朝着群众满意、源头治理的目标迈进。

  关键词8

  “一张网”

  数字时代,谁掌握了大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

  司法大数据不仅可以为法官推送类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使法院的工作模式不断得到改良优化。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服务和保障审判体系运行。

  如何把现代科技手段与审判工作更紧密地融合起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增强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司法审判整体提质增效?这是审判体系现代化必须予以回答的时代命题。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动司法大数据建设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数据流通不畅导致大数据难以真正发挥作用的局限。因此,打通不同平台的数据至关重要。《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指出,在内部数据方面,有的法院打通法院内部不同部门壁垒,形成数据合力。例如,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分析、可视化、数据仓库等技术,整合了全省法院的审判执行平台、司法政务平台、司法人事平台等数据,为全省法院提供数据共享和交换等服务。在外部数据方面,有的法院推动与公安、检察院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例如,四川法院加大了政法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平台的建设,推进了全省法院与公安、检察和司法的网络互联互通、卷宗实时流转、数据共享融合、证据在线校验工作,实现了刑事案件在网上的一体化办理。

  2023年7月13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开幕。研讨班指出,现代化绕不开信息化,审判体系高效顺畅运行,必须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发挥大数据战略保障作用。而大数据的前提和关键是开放共享,要在打破数据壁垒上抓联动。

  会议指出,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部署下,尽快真正形成全国法院“一张网”,有效汇集各方面数据。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共享。

  怎样建好这张“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傅信平表示,不同省份在大数据建设上差距很大,各省内部也有不小差距。不同法院的信息化建设由不同公司运维,系统不同,数据接口就不一样。傅信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一体化制度设计,地方法院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补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认为,要更加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内部统筹,解决各地法院系统不一致的问题,运用好司法大数据,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据悉,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部署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工作,力争于2025年年初完成搭建任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的水平。

  专家点评

  织好法院“一张网” 助力审判体系现代化

  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统筹部署尽快真正形成全国法院“一张网”,有效汇集各方面数据。建设全国法院“一张网”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入新时期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推进能动司法、助力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适应数字化变革的新形势,积极拥抱新科技,逐步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及管理活动从电子化向数字化的转型,各类应用系统研发上线,切实起到了服务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服务广大干警办案办公、服务人民法院管理监督的作用。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思路的提出,将有助于下一阶段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提质增效。

  首先,打造全国法院“一张网”将有效破除人民法院信息化多头建设、系统林立的状况。用“一张网”统领全国审判执行办案办公系统,将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提升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避免各地法院重复建设、盲目上马新系统。

  其次,打造全国法院“一张网”将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法院系统内外的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质效,为人民法院数据治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实现“一张网”必将彻底实现全国法院各个业务条线的数据共享,打破系统林立造成的数据割据,实现司法数据实时归集、高效利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司法数据“晴雨表”作用、实现数据治理,才能依靠准确、实时的司法大数据研判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质效,评价并预测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政策得失,在尊重司法规律前提下切实践行能动司法,发挥人民司法服务党和国家决策、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再次,打造全国法院“一张网”将有效统一全国法院的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办案规范化水平。在“一张网”模式下,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流程将统一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固化为办案系统上的多个办案节点,由此有望消除各地法院办案中的地域特色、业务特色,实现全国范围内案件办理的流程标准化,也有望进一步实现以信息技术规范法院办案、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标。

  最后,打造全国法院“一张网”将有效实现审判权运行机制变革,推动人民法院协同办公办案,助力转变人民法院司法权运行机制。“一张网”将彻底打通审判业务各部门之间、审判业务与执行业务之间乃至人民法院同其他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系统,依托精准、便捷、高效的数据流优化部门之间协同办公办案的业务流。

  当然,如期实现“一张网”建设目标,还需要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如需要兼顾全国统一标准与兼顾地方创新及应对一线办案办公个性化需求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数据接口的兼容性。又如,需慎重处理统一标准与满足群众参与诉讼、干警办理案件、法院做好管理之间的关系,确保系统设计、功能开发切切实实以需求为导向。再如,还需要高度重视“一张网”统建统管可能引发的系统稳定性问题、海量数据归集可能引发的数据“塞车”“丢包”乃至数据安全问题。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系统规划下,依靠日新月异的新科技,人民法院“一张网”建设必将破解各项难题,切实助力审判体系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9

  条线指导

  办案质效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直观感受。

  过去,各级法院普遍反映,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力度、裁判效果、制度效能仍有待提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源于相关配套机制不到位、条线指导未跟进。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重心发生转变,直接审理的案件相对少了,目的是通过办理更具典型意义的二审、再审、提级管辖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司法经验、加强对下监督指导。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完善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是在审判重心“下沉”的大背景下,解决哪些案件“向上走”及如何“向上走”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提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下级法院“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案件进入上级法院,充分发挥较高层级法院政治站位高、政策把握准、协调力度大、抗干预能力强、指导效力广的优势。通过提级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彰显示范引领效应,促进诉源治理,解决法律分歧,实现“提级一件,指导一片”。

  《指导意见》遵循“强化绩效激励和条线指导的协同配套系统集成”的起草思路,就配套保障机制作出专门规定,压紧压实了上级法院审判业务条线的指导责任,强调了提级管辖、再审提审案件的考核评价重点,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成果的转化方式和价值导向,推动形成制度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制度效能。

  曾经,知识产权审判面临质量不稳定、效率不高等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推动条线审判质效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数据最有说服力——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正确率有效提升,申请再审率下降超10个百分点,二审裁判整体发改率从2020年的14.6%降至2022年的13.5%,其中,发回重审率从2.2%降至0.5%,上海等地案件的被发改率已降至10%以下。“未来,随着条线指导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能力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说。

  为提升办案质效,9月8日,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年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要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严把案件裁判质量。在“阅核制”中,裁判由院庭长依职权“阅核”、由法定审判组织依法作出,职能明确、责任清晰。

  随着工作的全面铺开,人民法院关于条线指导工作制度功能正在充分彰显,较高层级法院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正逐步显现,从而推动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执质效全面提升。

  专家点评

  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 

  审视人民法院条线指导工作

  文 |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王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是条线指导工作的法律依据。

  2023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四级法院审判业务的条线指导工作。

  第一, 要用全局观念来谋划条线指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了然于胸,同时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跃升,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不断前进。”因此,条线指导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 要用系统思维来实施条线指导工作。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战略与策略、守正与创新、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因此,条线指导工作就要注重发挥审理机制中的业务指导作用,不断改进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统一法律适用、维护群众权益;同时,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增强法官的主体和责任意识,从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要不断更新理念来完善条线指导工作。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多次讲话中都提出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必须更新审判管理理念,“理念一新天地宽”。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通过条线指导解决司法责任制在实施中出现的片面化、极端化倾向及由此导致的裁判不统一、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审判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横向管理不够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跟不上导致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疲软滞后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

  关键词10

  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

  调研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调研工作意义重大。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将大兴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始终坚持将“发现真问题、开展真调研、解决真问题”作为调查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推动调研工作扎实开展。

  “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找准新问题、 总结新经验。”“调查研究务求实事求是,与日常司法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不搞‘一阵风’、不能‘两张皮’、绝不走形式。”

  2023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对抓实抓好主题教育中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部署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带队前往北京等地法院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挖掘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确定改进措施。

  什么是调查研究的“真问题”?选定调研题目是开展调查研究的关键环节。

  “调研题目紧扣法院工作实际,注重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既有政治类调研课题,也有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司法建议、司法改革等体制机制建设问题,还有一些重大司法实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选定的调研课题具有较好的覆盖面、代表性和典型性。

  最高人民法院各调研组在拓宽调研广度上发力,调研地点涵盖东、中、西部地区,将调研工作向西部、基层、困难地区倾斜,充分发挥6个巡回法庭、28个巡回审判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将巡回审判工作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基层多维度调研,既看“高楼大厦”, 又看“背阴胡同”。

  调查研究不是走马观花,而是要直面矛盾和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药方”。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贯穿调查研究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召开三场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分别围绕院党组、咨询委、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牵头调研课题进行深入交流,切实将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平台欠缺的问题,“法答网”于2023年7月1日上线运行,为全国四级法院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此外,为推动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通过汇聚各类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形成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资源库,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针对全国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调研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司法解释。各部门正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如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问题、帮信罪问题等, 深入研究并拟向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调查研究永远在路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开创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

  专家点评

  调查研究是我国司法文化的精髓

  文 |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谢鸿飞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文化的精髓之一是调查研究,其出发点是司法为民。“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核心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剖析矛盾纠纷的内容和性质,寻求最小成本和最佳效果的纠纷解决方案;“枫桥经验”的要旨在于从基层的实践关系出发,将纠纷消弭于基层,其前提是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实质内容。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发布后,全国法院系统积极响应号召,将调查研究落到实处,赓续我国司法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在新社会情势下具有重要意义,殊值肯定。

  在成文法国家,一个重要的司法“迷思”是通过三段论涵摄,直接将法律条文适用于具体个案,得出法律效果,从而消解裁判者基于各种情况产生的恣意和专断,实现形式法治的底线要求——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然而,司法史一再反复证明,即使在常规案件中,如果无视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社会背景,法院也可能会作出不公正甚至违背社会公众道德情感的裁判,遑论及时制定和调整对某类案型的司法政策。

  在我国,司法调查研究至少可以发挥三个层层递进的功能:一是在个案中,作出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裁决。法官在裁决任何案件时,都应综合斟酌法思想、法技术和法感情。如果法官不通过调查研究体察社会中的习惯、公众的需求及其变化,很难实现个案中的情景正义。二是实现诉源治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法院解决纠纷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恢复被扭曲的社会局部秩序,恢复社会的正常运行,因此,建构从源头上定分止争的社会环境就相当重要。裁判者若不深挖和研判纠纷背后的社会运行机理,诉源治理将沦为空谈。三是提炼裁判规则,进而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经验支撑。裁判者通过某类诉讼,可发现共性问题,并通过调研提炼出既符合我国现实需求又尽可能符合法教义学的规则,最终将这些规则表达为司法解释,为未来的立法提供基础。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然要调查研究涉案事实的真相,这也决定了调查研究本来就是司法职业的必备内容。这种职业特征决定了一个优秀的法官,同时也是优秀的社会工程师。法官的调查研究因此也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法官作为常人,在日常生活中体察社会的运行和总结社会经验,这有助于法官作出符合社会常识和民众正义期待的判决;二是对司法工作的专业调研,如对新交易形态提出的司法问题等,在现代复杂社会,这种调研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信息化时代的大数据也为法官的调研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手段和途径,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都可为司法调研服务。这些技术的运用,将使司法调研更为准确和全面。一言以蔽之,复杂社会为司法调研提出了新要求,而信息社会又为司法调研提供了新手段,司法调研既必要又可能,培育法官的调研精神和建构法院的调研文化也因此变得空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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