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通渭县法院发布最新悬赏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19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继德、杨建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继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继德,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北城铺镇庄子村阳坡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7404105813,执行标的7.89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51 177520220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20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怀义、任旭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怀义、任旭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怀义,男,196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陇山镇任马墩村任马墩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109210819,执行标的8.37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被执行人任旭辉,男,195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陇山镇任马墩村任马墩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5309200813,执行标的8.37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51 177520220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21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仪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仪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仪锋,男,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华家岭镇朱堡村阴坡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8501164414,执行标的2.5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81291 1775202205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22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付金、郑彦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付金、郑彦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付金,男,198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华家岭镇小牛沟村邵家沟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8312014417,执行标的4.01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被执行人郑彦龙,男,1990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华家岭镇小牛沟村中庄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9002154419,执行标的4.01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81291 1775202205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23号
本院在执行孙世禄与李东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东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东生,男,汉族,1966年12月10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4196612100051,住通渭县邮政家属院3单元101室,执行标的168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1000元。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3787 1775202205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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