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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45万元!举报甘肃这4男2女财产线索

2023-12-21 17:22 来源:华池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星与被执行人王铭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铭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国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铭显,男,198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紫坊畔乡高庄行政村郭畔自然村,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8011987061802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铭显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铭显实施拘留的,给予1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铭显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1199300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志伟与被执行人赵元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赵元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崔志伟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元琴,女,1975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城壕镇中塬行政村尹家塬自然村3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750101126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元琴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元琴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元琴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3163.5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1199300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彦涛与被执行人李亮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李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彦涛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亮,男,199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老城街2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    6228231990022014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亮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250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1199300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1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富兴与被执行人陈建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陈建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富兴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建亮,男,1982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五蛟镇李良子行政村谷洼子自然村,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82100426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建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建亮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084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1199300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1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雪琴与被执行人贾玲玲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贾玲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雪琴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玲玲,女,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华池县柔远镇柳湾行政村木厂沟自然村7 号,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83010412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玲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玲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玲玲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911993008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3执悬1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阳市西峰区富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和健、庆城县泰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和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庆阳市西峰区富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和健,男,1965年5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住甘肃省庆城县人民路凤城苑5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3705021965051600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和健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502767.37元。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5124020  18109347738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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