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通渭县法院最新悬赏公告!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9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治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治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治刚,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西关村北闸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8310140030,执行标的354.75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7028 1775202982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10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郭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斌,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西街,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740903003X,执行标的399.38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8234 17752022063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11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卢耀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耀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卢耀文,男,196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北街,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211030419,执行标的51.38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51 177520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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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12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许春芳、魏铭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春芳、魏铭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春芳,女,1971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店子村东庄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104030048,执行标的17.26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被执行人魏铭恭,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曹家坡村魏家庄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809250010,执行标的17.26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9251 17752022067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3)甘1121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景继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景继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景继荣,男,195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通渭县平襄镇曹川村景家川社,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5710170016,执行标的2万元(不含部分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2-5557028 1775202982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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