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案件快报

买卖对公账户“赚快钱”? 5人因“帮信罪”获刑!

2023-11-14 09:24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11月9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罗某某、刘某某、唐某某、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潘某某等5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10000元,违法所得15669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被告人贾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提供给收卡团伙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转账,非法获利1000元。2022年9月份,贾某微信联系了发布“办黑户贷款”广告的 “王老板”,2022年10月在其上线“王老板”的安排下和卖卡人员任某、赵某从陕西西安市乘坐火车到甘肃省兰州市与上线“赵厨子”汇合,贾某注册了“甘肃星小火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该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后“赵厨子”向贾某提出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贾某办理的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资金。贾某同意并将对公银行账户提供给“赵厨子”。贾某离开兰州回到陕西。2023年2月9日,贾某和任某在其上线“王老板”的安排下,再次前往吉林省长春市注册公司办理对公银行账户,因赚钱无望二人回到西安市。经查证,贾某名下的对公银行账户,累计进账5446354.65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1起,涉诈骗资金172476.4元。

  2023年5月份,被告人罗某某从江西乘车到天津市,注册了“乐瑞修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该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查证,罗某某名下对公账户,累计进账金额8264239.05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5起,诈骗资金670954元。罗某某获利3068元。

  2023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电话联系了发布广告“黑户办贷款”的人,刘某某从贵阳乘车到广东雷州,注册了“湛江市埠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经查证,该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累计进账金额16703831.14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7起,涉诈骗资金1244796.7元。刘某某获利1551元。

  2023年5月,被告人唐某某经郑某某介绍得知有人以2万元的价格收购对公银行账户。郑某某提出让唐某某介绍出卖对公银行账户的人并承诺每介绍一人给唐某某5000元的好处费。唐某某为了获取利益,组织了被告人潘某某及周某某、姚某某、郑某某等人,注册公司并开办公司对应的对公银行账户。经查证,潘某某名下对公银行账户,累计进账金额3036821.61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0起,涉诈骗资金122976元。唐某某获利5000元,唐某某向潘某某支付好处费5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罗某某、刘某某、唐某某、潘某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各被告人当庭服判不上诉。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