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失不超20万,车主是否还需自掏腰包?
机动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
发生事故时
保险公司会在20万元
理赔限额内进行赔偿
是否意味着只要损失金额总体
加起来不超过这个限额
车主就不需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
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5日
訾某驾驶的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
二轮电动车相撞
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
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涉案机动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未购买商业三者险
经核算,李某因交通事故
产生损失总额为145125.96元
其中医疗项内损失39925.96元
伤残项内损失103700元
财产项内损失1500元
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李某遂将訾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
訾某认为其购买了交强险
交强险赔偿限额是20万元
李某的各项损失不超过20万元
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民法典》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
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
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
由侵权人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的损失总额
虽不超过20万元
但其医疗项内的损失
超过了交强险规定的
1.8万元医疗项赔偿限额
对超过医疗项限额的损失
应由侵权人訾某负责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
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3200元
訾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1925.96元
法官说法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很多人误认为只要造成的损失
不超过20万元
都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交强险保险限额虽然是20万元
但其内部对该20万元是有划分的
具体而言就是
医疗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元
该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伤残、死亡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元
该项包括伤残(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财产损失项内赔偿限额是0.2万元
该项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
车辆损失及其他财物损失
因此,可能存在损失总额不到20万元
但其中部分损失超过了
交强险分项的赔偿限额
超过该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
则侵权人就需要自掏腰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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