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余元存款依法解除冻结,让执行工作既有尺度又有温度
近日,山丹县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解除对七旬老人名下账户3万余元存款的冻结,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为情况特殊的被执行人提供了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张某与何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审理,判决何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53331.3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7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办理结果
经核实,被执行人何某年事已高,无劳动经济收入,名下无房无车,且家庭享受二类低保,仅靠政府补贴和农地上的微薄收入维持生活。本院依法冻结的其名下账户存款3万余元经核实系其残疾的小儿子常年打零工的存款,若依法扣划该款必然会导致被执行人全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于是,山丹法院执行局依据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依法解除对该款项的冻结。因该案属于执行不能案件,故依法终结执行。
善意文明执行并不代表削弱执行力度,更不代表对生效法律文书效力的“否认”。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既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又刚柔并济做到尽可能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更有力量。当然,执行案件的“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不等于法院不再管,也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案件“终本”后,法院对案件的关注和执行并不会停止,若申请执行人或者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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