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玉门法院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开庭审理
2023年10月12日,玉门法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及其女儿到庭参加诉讼。
2023年1月,玉门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前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60.3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案件受理后,玉门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案发以后,在医院体检时查出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接受治疗,无法出庭参加诉讼。合议庭针对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依法对该案刑事部分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某仍然无法出庭,经被告人近亲属申请恢复审理。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因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创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来,玉门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理的第一案。缺席审判程序是被告人不到庭审现场而进行的审判活动,解决了审判实务中,因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程序而导致案件无法审结的“顽疾”,实现了惩治犯罪、保障被告人权利、保护被害人权益,提升刑事诉讼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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