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老赖”欠2525元不履行!全网悬赏21人财产线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锦平与袁庆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庆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庆平,男,汉族,1970年1月12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杨井镇高天梁村六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1126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袁庆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袁庆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袁庆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姚举荣与姚天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天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天刚,男,汉族,1990年4月6日出生,甘肃省木钵镇刘家塬村郭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040617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天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姚天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姚天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598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吴恩平与吴孟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孟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孟达,男,汉族,1985年6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坪子塬村坪子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628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孟达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孟达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孟达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4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沈小兰与李虎虎、黄富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虎虎、黄富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虎虎,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都沟脑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201022317。

被执行人黄富红,女,汉族,1984年10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周塬村都沟脑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841017008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虎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虎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虎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09.9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四川言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念睿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念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念睿,男,汉族,1991年12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念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1204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念睿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念睿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念睿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1281.7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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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菲菲与陈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云,男,汉族,1970年8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寨沟村陈沟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00827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陈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陈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22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龙龙与张有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有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有刚,男,汉族,1986年12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张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1225135X。

担保人张小锋,男,汉族,1982年5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刘旗村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5271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有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有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永刚与郭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金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曹永刚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金鹏,男,汉族,1987年12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12211718。

担保人钟音,男,汉族,1989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樊家川镇樊家川村人,住环县紫冠家园。身份证号:6228221989010119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金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金鹏实施拘留的,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金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牛宝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被执行人牛宝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郭荣岐、齐彩红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牛宝平,男,汉族,1988年6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何坪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6280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牛宝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牛宝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海与葛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葛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葛奇,男,汉族,1990年6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居民,住环城镇环洲路。身份证号:62282219900606007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葛奇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葛奇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葛奇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71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贺建芳、刘思宇与敬大宁借款合同、婚姻家庭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敬大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敬大宁,男,汉族,1985年7月2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红星村河对坡队人,农民,住环县锦祥小区6号楼2单元302室。身份证号:6228221985072500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敬大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敬大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敬大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6001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苗苗与郭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阳,男,汉族,1992年11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咀子山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法院家属楼。身份证号:622822199211101718。

担保人解喜红,女,汉族,1967年12月0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咀子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7120817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686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7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李盼盼、殷维富与张金伟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张金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金伟,男,汉族,1978年11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刘家塬村郭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81104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金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金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金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52938元、2015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殿宏与郭冬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冬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冬东,男,汉族,1989年3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9032917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冬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冬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冬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关永星、高会明、郭鸿盼、梁鸿飞与信林生、信志军劳务合同纠纷四案中,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林生,男,汉族,1971年3月6日出生,甘肃省崇信县柏树乡信家庄村沟东社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724197103060953。
被执行人信志军,男,汉族,1974年11月9日出生,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城镇居民,住崆峒区宝塔路19号。身份证号:6227241974110909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信林生、信志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信林生、信志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903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8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樊贝红与张宝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宝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宝鹏,男,汉族,1996年9月1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关营村山坡洼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6091617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宝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宝鹏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宝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83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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