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框架协议 护航绿水青山——渭河流域七市中院签订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9月15日,首届陕甘法院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暨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签约仪式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召开,来自甘肃省天水、定西、陕西省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西铁中院领导出席了会议。天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忠带队参加会议,并作主旨发言,赢得与会各方的热烈反响和广泛赞誉。

张永忠副院长以《履行环资审判职责、法治护航绿水青山》为题,从“一脉渭水、两地秦人、三项创新、四个作为、五方效果”做了发言。
一脉渭水,肇启文明
天水,古称秦州、上邽,是华夏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源地,拥有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和三国古战场文化为代表的“五大文化”。天水又称“羲皇故里”,每年举办的“公祭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大典”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两地秦人,血脉相连
三秦大地与天水山水相连、人文相近、拥有四“同”:同饮一河水——渭河;同走一条路——丝绸之路;同靠一座山——秦岭;同有一个文化——秦文化。
强化履职担当,做到三个创新
天水法院从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形成生态保护合力;组建专业团队,提升办案质效;创新损害赔偿新思路,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三个方面积极参与跨区域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持续打造助力绿色发展的“天水样本”。
守护绿水青山,体现四个作为
一是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二是充分保障救济环境民事权益;三是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价值的实现,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
抓前端治未病,取得五方面成效
一是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二是创新多元化裁判方式、实现裁判执行合一;三是及时总结裁判规则、注重培育典型案例;四是强化法院司法协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多方宣传引领新风尚、构建环资治理大格局。

会上,天水、定西、宝鸡、咸阳、西安、渭南、西铁中院领导共同签订了《陕甘法院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成立了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天水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美丽中国建设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甘肃高院“七院建设”总体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的司法理念、经验和做法,为渭河流域及关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天水智慧、天水力量,助力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同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华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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