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也能要回欠款?“支付令”了解一下
为有效协助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要求,今年以来县法院立案庭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大力宣传“支付令”督促程序,努力帮助申请人快速实现债权。截止目前共受理“支付令”督促程序案件5件。
什么是支付令呢?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附有条件的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程序。
支付令的优势有哪些?
“支付令”省去了开庭、审判等流程,且案件受理费仅为诉讼案件的1/3,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突出优势。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支付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基本要求:①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②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③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2. 管辖法院: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材料准备:①支付令申请书;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③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综上,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仅是因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清偿能力的纠纷而言,“支付令”是比诉讼程序更为方便、快捷和节约诉讼成本的解决途径,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可选择该途径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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