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依法逮捕!
近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取保候审期间通知其开庭后,拒不到庭,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金塔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金塔县公安局执行。
2022年3月,被告人陈某的朋友欲使用其银行卡转账,并告知其每转10000元给100元报酬。陈某为了获得高额回报,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绑定手机提供给朋友使用,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被转移。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金塔县人民法院审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人陈某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特别告知其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开庭前10日,法院将开庭时间、开庭地点通知被告人陈某。开庭当日被告人陈某无故不应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交由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陈某被逮捕归案后,公诉机关因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当庭变更量刑建议,建议对其撤销缓刑适用。最终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提醒: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依法配合司法机关,做到随传随到,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消极应对,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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