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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临泽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

2023-08-23 10:13 来源:临泽县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本院依法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

  姓名:党文亮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沙河镇沙河村二社

  身份证号:6222241985****0539

  执行依据:(2022)甘0723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

  (2023)甘07民终152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43011.5元

  姓名:李银虎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蓼泉镇沟湾村五社56号

  身份证号:6222241987****3017

  执行依据:(2023)甘0723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金额:80587.05元

  姓名:牛亮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倪家营镇江淮村一社1号

  身份证号:6222241982****6536

  执行依据:(2023)甘0723民初280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金额:37312.5元

  姓名:于慧 性别:女

  住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海藏村三组37号

  身份证号:6223011982****6748

  执行依据:(2021)甘0723民初2200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344570.32元

  姓名:于芳 性别:男

  住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海藏村三组37号

  身份证号:6223011980****6750

  执行依据:(2021)甘0723民初2200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344570.32元

  姓名:姜荣华 性别:男

  住址:张掖市甘州区金城国际6号楼2单元702室

  (临泽县板桥镇红沟村四社13号)

  身份证号:6222241995****5012

  执行依据:(2018)甘0723民初2176号民事调解书

  (2019)甘0723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139336元

  姓名:向超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鸭暖镇五泉村八社

  身份证号:6222241988****2538

  执行依据:(2019)甘0723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

  (2019)甘0723民初2062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125844.49元

  姓名:向增兵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鸭暖镇五泉村八社

  身份证号码:6222241966****2513

  执行依据:(2019)甘0723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94888.49元

  姓名:王志云 性别:男

  住址:嘉峪关市镜铁区雄关三小区65号楼3单元601室

  身份证号:6222241982****5010

  执行依据:(2020)甘0723民初763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67404.56元

  姓名:伊丽娟 性别:女

  住址:嘉峪关市镜铁区雄关三小区65号楼3单元601室

  身份证号:6222241987****5020

  执行依据:(2020)甘0723民初763号民事调解书

  未履行标的:67404.56元

  姓名:熊爱花 性别:女

  住址:临泽县平川镇四二村一社53号

  身份证号:6222241987****252X

  执行依据:(2018)甘0723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80592元

  姓名:豆天虎 性别:男

  住址:临泽县平川镇四二村一社53号

  身份证号:6222241985****4019

  执行依据:(2015)临民初字第1320民事调解书

  (2016)甘0723民初28民事调解书

  (2017)甘0723民初221民事调解书

  (2016)甘0723民初565民事调解书

  (2016)甘0723民初652民事调解书

  (2016)甘0723民初783民事调解书

  (2016)甘0723民初983民事判决书

  (2016)甘0723民初1033民事调解书

  (2017)甘0723民初607民事判决书

  (2017)甘0723民初968民事判决书

  (2019)甘0723刑初115民事判决书

  (2019)甘0723民初414民事判决书

  (2019)甘0723民初548民事判决书

  (2019)甘0723民初549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1110919.76元

  姓名:宋莉 性别:女

  住址:山丹县大马乡马营村三社

  身份证号:6222261995****3021

  执行依据:(2021)甘0723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

  未履行标的:24015.2元

  对上列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行为;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和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旅游、度假和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限制高消费行为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本公告公布的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一并送达。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936-599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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