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当庭履行,原告撤诉
8月3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法庭调解的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一次次沟通、了解后,原告拿到了货款并当庭撤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据悉,原告主要经营餐厅门、衣柜门等建材销售。2019年,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门窗,并承诺门窗安装好后支付货款。但在门窗安装结束后,被告拖欠货款至今未付。原告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确认被告在原告处购买门窗并欠付货款一事属实。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基础,当即按照“止纷争、促和谐”的思路进行了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表示愿意立即给付刘某剩余工程款,原告也表示撤诉。至此,一场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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