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离婚未果 妻子烫伤丈夫获刑
2022年11月9日23时许,家住凉州城区的妻子李小花(化名)与丈夫张小强(化名)在家中就离婚事宜商谈无果后,张小强到卧室休息,李小花做家务至次日凌晨,期间李小花曾少量饮酒。11月10日6时许,李小花因想起与张小强往日矛盾,为发泄情绪,遂将其在厨房中烧开准备煮鸡的半锅开水泼在张小强的身上,致张小强全身多处烫伤。后李小花自行离开现场,张小强拨打120到医院救治。张小强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侦查机关邀请街道政法、综治、司法所、社区及镇党委相关人员对双方家庭矛盾进行调解,但未调解成功。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遂以李小花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凉州区法院委托凉州区司法局对被告人李小花进行社会调查。为更好的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推动主动创稳,凉州区法院邀请区妇联、检察院、司法局、社区等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辩护人、被告人、家事法庭法官等召开庭前联席会议,充分听取了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从根本上化解并消除矛盾隐患。
凉州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花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根据在案证据,同被告人与被害人夫妻关系不和睦,长期发生矛盾,双方多次吵嘴打架,造成被告人多次受伤,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在经受了长期的精神压力之后的情绪宣泄,与事先预谋伤害他人的情形应当有所区别。鉴于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具有临时性、偶然性,被告人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并主动交纳部分赔偿款。综合考虑本案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以李小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李小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小强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4404.37元。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家和万事兴。和美幸福的家庭不单是谈情说爱时的甜言蜜语,更是面对柴米油盐时的冷暖相知。凌晨三点的一口水,失落困厄中的一双手。夫妻不仅要共同沐浴阳光,也要共同撑起风雨,做到平时多理解,有事多沟通,敞开心扉及时消除矛盾隔阂,防止日积月累的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一般纠纷演变为家庭暴力甚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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