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暴力抗法 法院:罚款10000元
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暴力侵害执行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无情践踏。近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时,依法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罚款10000元。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5日,焦某从某金融机构处借款200000元用于装修,焦某甲、董某以其所有的位于某镇一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某金融机构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焦某未按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借款,尚欠本金91747元、利息16051元。某金融机构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焦某偿还某金融机构借款本息107798元,息随本清;如焦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金融机构对焦某甲、董某所有的位于某镇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焦某等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金融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三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接听执行人员电话,法院遂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2023年7月14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焦某进行拘传,其不但不配合执行,还对执行法官录音录像、进行辱骂,执行人员对其行为劝诫时,其拳打脚踢,行为十分恶劣,为了彰显法律权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过批评教育,慑于法律的权威和压力,被执行人焦某不仅交清全部罚款,并当庭具结悔过,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言行,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执行干警既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任何阻扰执行工作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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