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控”显成效,4万案款全部到位
7月15日15时许,正值周末,玉门法院执行干警接到来自赤金镇派出所的电话,得知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陆某在外出乘车时,被该所临时控制。挂断电话后,执行干警立即请示领导,并汇报相关案情。经领导批准,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赤金镇派出所,与该所民警办理交接手续后将陆某带回我院。
据悉,被执行人陆某因租赁合同纠纷被高某诉至我院,经我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陆某给付高某租赁费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多次向陆某讨要该款无果,于次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陆某名下的财产开展调查,并向陆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陆某常年不在家居住,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与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其下落及财产均未果,案件无法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只好把陆某交给公安机关纳入临控,这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陆某被控制带回我院后,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对其释法明理,陆某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给付现金2万元,下余2万余元案件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给付,并现场进行清点、交付,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今后,玉门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多种途径,营造出打击规避执行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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