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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甘肃法院全网征集财产线索

2023-07-03 14:44 来源:环县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3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姚翠翠与李沛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沛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沛垚,男,汉族,1986年7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西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6070217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沛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沛垚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沛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6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漫九宝与郭志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志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志兴,男,汉族,1982年6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街村东街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2062621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志兴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01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永银与甘肃华辰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华辰劳务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肃华辰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永定路清水桥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MA7235MM1H。

  法定代表人:崔华,该公司总经理。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甘肃华辰劳务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800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宝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郭广吉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广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广吉,男,汉族,1985年1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南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1211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广吉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广吉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广吉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407.0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淑芳与沈晓晨、刘姚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晓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晓晨,男,汉族,1985年3月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白家掌村念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30917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沈晓晨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沈晓晨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沈晓晨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6425.83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军明与郭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磊,男,汉族,1990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转咀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110517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磊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9538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国文与王艳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艳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艳艳,女,汉族,1984年2月1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刘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215034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艳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艳艳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艳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峰与郭世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世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世明,男,汉族,1966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槐树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1026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世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世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世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花与王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峰,男,汉族,1976年6月1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高楼塬村黄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60614171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峰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7479.6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广生与李亚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亚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亚铎,男,汉族,1988年2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刘坪村中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8021807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亚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亚铎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亚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4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占琪与郭根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根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根存,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韩洼子村郭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0042017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根存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根存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根存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66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范学孔与路林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林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林海,男,汉族,1987年3月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路家塬村路家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30807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林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路林海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路林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171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张涛与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涛,男,汉族,1991年4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邓寨子村梁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1041017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冯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冯涛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冯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77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海锋与鄂武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鄂武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鄂武成,男,汉族,1987年1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井儿岔村姚汪沟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70121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鄂武成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0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姚喜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姚喜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喜林,男,汉族,1966年03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岳家岔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66032717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姚喜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1205.97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6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曹占林、刘正伟、刘迎春与王东东劳务合同纠纷三案中,被执行人王东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东东,男,汉族,1990年1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黄家山村虎山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90110707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东东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东东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东东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4325元、4745元、462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7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刚与王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帅,男,汉族,1987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殷家桥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恒泰华园1号楼。身份证号6228221987102617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38856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8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刚与王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帅,男,汉族,1987年10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殷家桥队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恒泰华园1号楼。身份证号62282219871026173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帅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王帅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帅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544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59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杨凯与殷小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殷小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殷小伟,男,汉族,1985年4月2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殷家桥村寨子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5042617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殷小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32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0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井小军与张喜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喜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喜龙,男,汉族,2000年6月2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黑泉河村冯新庄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2000062907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喜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喜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喜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022执悬261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郭华与赵龙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龙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龙龙,男,汉族,1984年8月2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十八里村新营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84082700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龙龙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赵龙龙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赵龙龙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2687.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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