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诋毁他人拒不道歉 法院:强制执行
“拒绝”赔礼道歉,还能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成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被告陈某某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平台发布侵害原告甘肃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誉的视频,引起他人围观并评论,影响了公众对原告公司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022年8月26日,原告公司以陈某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经成县法院公开审理,判决陈某某向原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执行标的较为特殊,执行法官考虑到“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要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不仅要在客观上达到道歉的目的,被执行人的主观悔过也不可或缺。于是在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的威慑下,陈某某的态度也从最初的“放之任之”转变为“主动化解”,最终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500元,并通过成县法院官方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网言网语不可任性,恶意诽谤需担责。开放、共享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如果发布的内容侵害了他人权益,则有可能“引火烧身”。网民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发布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如果罔顾事实,不分青红皂白做“键盘侠”,甚至为泄一时之愤,逞口舌之快,侵害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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