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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380万元!临夏广河法院高效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全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2023-06-19 09:54 来源:广河法院

  借力东风好扬帆,执行攻坚不等闲。6月15日,全省深入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扩大)会议和全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暨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相继召开,为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广河县法院党组第一时间响应党委政府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将涉金融不良资产专项清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起的紧迫感和慢不得的危机感,精心谋划、高效推进。对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采取“四定一包”工作机制,明确包案人和承办人,做到逐案分析研判,一案一方案。院党组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综合运用信用惩戒和强制性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保障清收工作有力推进。6月16日,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成功执行了申请执行人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通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马某甲、马某乙金融借款合同案,执行到位标的380万元,并在广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当场发放了执行案款380万元,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广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通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马某甲、马某乙金融借款合同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充分利用查封、扣划等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传唤被执行人马某甲到庭,讲明该案如不按期履行,被执行人还将付出自由代价,迫于压力、被执行人显示出还款意愿。针对本案贷款时间早、金额大,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等案件特征,执行人员及时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全程督导协调推进。执行人员积极与县联社对接、通报案情,县联社灵活运用利息减免等政策,并派专人与法院跟进,最终在广河县法院充分运用纳入失信、限高等信用惩戒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与县联社灵活运用利息减免等政策的配合下顺利执行到位案款380万元。

  此案的成功执行,是广河县法院切实将“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精神转化为执法办案、为民解忧不竭动力的生动体现。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广河县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持续加大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加快办案节奏,以非常之意志、非常之措施、非常之作风、非常之纪律,进一步提振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采用以物抵债、利息减免等措施,不断提高执行到位率,切实以“真金白银”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赢专项清理这场硬仗,奋力推进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专项清理工作落地见效,促进执行工作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良性互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建设“十有广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示: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在此,我们真诚在奉劝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消极履行,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作为执行法官,我们一定会用最大的努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充分运用科技+执行,全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一直在路上,我们从未停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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