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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山丹法院:打击抗拒执行 维护司法威严

2023-06-12 09:29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拘传了拒不申报财产、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严厉打击了不积极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浪费司法成本、挑战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2017年6月,李某向甘肃省山丹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20万元,王某、周某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承诺,同意为李某的2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农商银行依约按时发放贷款后,李某、王某、周某却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5月,山丹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调解,要求三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经过山丹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然而,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三被告仍未按照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山丹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于2023年4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山丹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王某始终未申报。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我院执行干警在到被执行人王某所在地进行财产线索核实时发现其刚从新疆归来,执行干警于2023年5月30日依法到王某家中对其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法院协助调查。然而,王某不但不接受传唤,还言辞激烈,对抗执行干警,多次劝说无效后,山丹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拘传。

  王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并告知其违反报告财产制度、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办案秩序,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释法说理,王某反省了自己冲动不理智的行为,写下了悔过书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处罚。当天,王某就与其他被执行人一同交纳了15万余元的案款。鉴于王某认真悔过,并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对王某不按规定申报财产以及抗拒执行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2023年6月初,三被执行人将剩余案款全部还清,本案圆满执行完毕。被执行人王某拒不申报财产且抗拒执行的行为既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权威,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下一步,山丹法院执行局将坚持按照“遏增量、减存量、防衍生”总体工作思路,在首执案件执行过程中用活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诚信社会发展。

  被执行人应当尽早履行法定义务,任何逃避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被执行人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应按照人民法院要求配合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训诫、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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