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渭源法院:“预拘留”显威力,倒逼执行促和解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要拘留我,我现在马上还款......”,这是被执行人崔某向执行法官的郑重承诺。

近日,因被执行人崔某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渭源县人民法院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拘留的压力,崔某立即联系亲友筹款20000元,履行了给付义务,余款26417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23年5月9日,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崔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渭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向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崔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崔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要求报告财产。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进行查询,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但均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崔某拘传至法院,但崔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鉴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意向,执行法官决定对崔某的规避行为依法打击,同时考虑到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过权衡,决定向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法官宣读完《预拘留通知书》后,崔某当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下一步,渭源法院将强化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法官普法:
《预拘留通知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惩戒性和灵活性的良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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