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兰州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七里河区人人渔港西站店、陈芙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七里河区人人渔港西站店、陈芙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使本案顺利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兰州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七里河区人人渔港西站店,住所地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349号万辉广场3号楼栋201号,组织机构代码:L7861468-9。
经营者:陈清允,男,1971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新圩镇织篢农场二十二队8号,身份证号码:441721197111153515。
被执行人:陈芙蓉,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579号543,身份证号码:62010319730618196X。
凡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七里河区人人渔港西站店、陈芙蓉名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线索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20%作为奖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1-2584783
联系人:李法官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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