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再出鞘 司法拘留促案结
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促使一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生效玩“失踪”
山丹农商银行与龚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龚某应支付山丹农商银行本息合计10万余元及后续利息,因龚某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山丹农商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运用查控系统对龚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龚某始终拒绝接听电话,也未在其户籍地找到本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千里奔袭终抓获

今年5月8日,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龚某在玉门市某小区居住的线索后,立即向执行干警提供,山丹法院迅速组织干警出击,于5月9日赶往龚某居住地将其扣留。
不履义务被拘留


因异地执行案件诸多不便,执行干警当即与玉门法院取得联系,将被执行人龚某带至玉门法院执行局对其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龚某态度蛮横,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案款,并陈述自己患有心肺功能衰竭等疾病,法院不能将其拘留。由于龚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承办法官连夜将龚某带至张掖甘州区拘留所将其拘留。
执行担保促履行
龚某被拘留后,其家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龚某儿子于5月10日主动交纳案款40000元。因一时无法履行全部案款,龚某儿子提出对本案进行担保,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履行了相关担保手续,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均认识到不履行案款的严重后果,本院决定对龚某提前解除拘留。至此,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消极对抗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陇原风暴”的号角已经吹响,山丹法院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项措施,坚决打好执行强制“组合拳”,以雷霆万钧之势推动案件有效执结,切实维护全县经济活动秩序及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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