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要拘留,“没钱”变“有钱”
2020年11月5日,肃州区某银行向申请贷款的老李发放贷款53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还款日期为2022年11月5日,小孙和小夏(系夫妻),为老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借款人老李及担保人小孙、小夏仍未归还,该银行遂将老李等三人告上法院。后经肃州区法院判决:老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该银行贷款本金530000元及相应利息;小孙、小夏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老李等人未按时履行其法律义务,该银行于2023年2月25日向肃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面对执行法官的告知,老李依然我行我素,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履行。法官当即告知老李“如果你执意拒绝履行,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此时老李仍不悔改,而是改变“策略”说“我现在没有办法”、“等我有了钱我就还给银行”、“拘留我,银行也拿不到钱”之类的话,企图开“空头支票”逃避强制执行,蒙混过关。在场的执行法官随即郑重告知,如若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即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若查实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我们将依法按“拒执罪”追究其法律责任。看到法院“动真格”,在巨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慌了神的老李、小孙和小夏才意识到“法律不是儿戏”,躲避不了,也蒙混不过。于是请求法院给他们一次机会,随后老李等人给亲友打电话筹款,当场主动履行了530000元,并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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