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履行,十万元案件款庭前给付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结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被告于开庭前履行案件款100494元。
2022年8月1日,原告伊吾县某公司与被告甘肃玉门某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合同中对运输地点、方式、单价、数量均有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465.25吨煤炭运输至被告指定地点,产生运费100494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运费,被告以回款暂时无法收回为借口,推诿不付。承办人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以资金链不畅,付款时间、金额不确定,请求宽限时限为由再三延付却不兑现。本案随即确定开庭时间,拟线上开庭。在开庭前,办案法官架起沟通桥梁,再次给被告打电话沟通,耐心细致做工作,引导被告将思路放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来。最终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开庭前一天,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运费100494元,原告收到全部案款后撤诉。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积极探索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让群众感受到了炙热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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