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调解”化多起纠纷,700多万欠款有着落了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油田法庭在一天内处理了四起案件,这四起案件当事人相同,涉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某物资公司与被告某材料公司签订了四份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多处场地的具体项目建设,四份合同总价高达700多万元。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项目均成功交工使用,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未付。原告屡次交涉无果,案涉款项已拖欠数月,严重影响企业资金流转,无奈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全部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经调解,被告承诺将分期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

以交易为主的商事行为的目的是纯营利性的,商事案件的主体以法人为主,涉诉标的额普遍较大,这就决定了商事审判的调解侧重点不同于传统民事案件。此类案件必须以精审作为基础,调解理大于情,情止乎理。对于涉企案件,在组织调解前通过证据交换完成对基础事实的审查和认定,在此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的沟通,帮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建立合理预期,促使当事人综合权衡利弊后,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又容易达成共识的选择,让案件的处理从司法理性回归商业理性,使调解结果最大限度契合双方利益。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不断创新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让基层法庭成为化解纠纷的“终点站”,做辖区企业“善作善成”的解忧人,通过加快推进“一站式”涉企纠纷调解,努力实现调解专业化、服务便捷化,服务玉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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