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会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23年第4批)
为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会宁县人民法院决定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拒不申报财产的、达成和解协议后不按期履行义务的40名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予以曝光。
所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对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对其相应的行为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须车辆及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旅游、度假、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公告发布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及时通过公告等方式,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欢迎广大群众向会宁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18139983928、0943-5980376
2023年3月22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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