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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庄浪县法院现场发放农民工工资44万余元

2023-03-17 08:58 来源:庄浪县人民法院

  3月15日,庄浪县法院举行涉平凉市某公司农民工工资现场发放会,为83名农民工发放了工资款共计446160元。 

  会议指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庄浪县法院开展“三抓三促”行动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执行工作攻坚突破年”活动的具体实践。庄浪县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保障务工者“劳”有所得,不再忧“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幸福感。

  “法官,太感谢你了,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杨某玲、陈某银等83位农民工拿到工资后,难掩激动喜悦之情,连连向庄浪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向庄浪县法院执行局送出“廉洁执法、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

  金碑银碑,不如百姓的口碑。群众的锦旗致谢,既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执行干警的鞭策。今后,庄浪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深挖“沉在水下”财产,提速“浮在面上”财产处置变现,竭尽全力助力财产执行兑现,把群众的“问题账单”变为“幸福账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件回顾

  2022年7月4日,庄浪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庄劳人仲案字(2022)77号、78号、79号、81号仲裁调解书,确定平凉市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83位农民工支付446160元劳动报酬,但平凉市某公司到期未履行给付义务。杨某玲、陈某银等83位农民工遂向庄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浪县法院分别于2022年10月15日、10月17日立案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庄浪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分别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平凉市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该系列案中涉及多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大多数家境困难,且不乏七旬老人,为保证83位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多方查找,最终找到被执行人平凉市某公司法人杨某。执行法官对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逃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当场进行普法宣传,劝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该法定代表人仍拒不履行。2023年1月16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平凉市某公司存放在庄浪县某公司的苹果进行查封,共计317筐,折抵人民币220000元。法院查封行为致使果库内苹果无法及时出售,对平凉市某公司运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被执行人法人杨某某在查封的第二日便向法院交纳案件款200000元,并保证两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全部案款。为防止被执行人再次逃避执行,执行法官隔三差五进行电话督促,终于在2023年3月14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杨某向法院交纳剩余全部案件款。3月15日,庄浪县法院将该案件款进行了现场集中发放,至此,涉平凉市某公司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件全部执结结束,“纸上权益”变成了“真金白银”,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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