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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西和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3-01-12 17:09 来源:西和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1月12日上午,西和县法院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云、汪某霞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二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云、汪某霞利用办理手机业务的便利,未经客户同意,将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手机号码及注册相关账号的验证码发送至涉案微信群内供他人注册相关平台账号,分别获利人民币10475元和9453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云、汪某霞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张某云、汪某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员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云、汪某霞在市级新闻媒体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案件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犯的情况较多,由此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公民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本案中,营业厅工作人员充当行业“内鬼”,利用老年客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的机会,在办理业务中将客户手机号及相应验证码提供给不法分子用于注册各类账户,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帮手。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还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严守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自觉用实际行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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