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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康县法院诉前调解促和谐 解决12名农民工烦“薪”事

23-01-06 17:39 来源:陇南康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1月5日上午,在康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建伟的主持下,赵某某等12名农民工领取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纷纷表示终于能安心过个好年了……

  案情回顾

  2022年,赵某某等12人在杨某1、杨某2、张某某合伙经营的火锅店内从事服务员等工作。同年8月,该火锅店注销。赵某某等12人5-7月份工资一直拖欠至今未支付,多次讨要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康县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适宜诉前调解。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查阅卷宗并逐一联系赵某某12人以及3名被申请人,进一步了解纠纷情况。调解员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后果等角度出发,耐心引导、释法明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职能,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并签字确认,该系列纠纷在诉讼前端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增量,促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康县人民法院将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紧围绕诉讼事务“一次办好”目标,持续推进减事项、减证明、减环节、减次数、减时间,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一次能办结,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法官提醒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动者有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用工者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劳务工资。如遇到劳务工资拖欠情形时,可先与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的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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