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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该由谁抚养?

23-01-06 17:37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中,比起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子女由谁抚养成了最大的争议。离婚案件中的孩子都极为敏感脆弱,在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时,选择跟谁生活无疑是一种残酷的感情撕裂,所以妥善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家事审判中尤为重要。

  审判实践中,一般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作为孩子的父母,都应当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积极的协商和考虑,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能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是最好的处理办法,因为双方可以在和睦友善的环境中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那么离婚后关系一般也不至于恶化,这样就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如果双方无法进行调解、无法协商时,我们应该如何判断由谁抚养孩子更为有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根据孩子的年龄区别对待:

  1、对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宜,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母亲照顾较多,孩子也依恋母亲;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以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孩子跟随谁生活的时间更长,老人帮助照顾孩子的参与程度,父母有无不良嗜好,父母一方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另外还会考虑父母双方谁更需要孩子,比如一方无法再生育,也会作为优先条件进行考虑;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对选择和谁生活更为和谐更为舒适会有准确的判断,所以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4、有条件时可以考虑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父母轮流抚养子女具有一定的好处:给予子女全面的父爱和母爱,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另外,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关于抚养费,父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到子女成年独立生活为止,一般为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尚在读书无法就业,或身患严重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双方还要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般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时的实际生活水平。

  总之,法律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是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的,子女在哪一方抚养下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则抚养权就归属哪一方。但是,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环境还是一个幸福完整的家庭,因此,作为父母,切忌冲动离婚,要多考虑孩子,让孩子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长大成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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