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公告
《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启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甘高法〔2021〕45号)及各中院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同时废止。
编入名单的管理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按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网上注册操作流程》进行注册或更新相关信息,上传的电子资料应当与申报时提交的材料一致,逾期未按照要求注册填报信息的管理人,不再受理。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末尾淘汰。各管理人在每年3月按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向属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年审资料(2023年3月不组织年审)。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退出名单。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登记的但未编入名单的管理人全部失效,已经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原则上由原管理人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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