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专家解读

关于名誉权纠纷,法官告诉你这些小知识

22-12-20 17:08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现代社会,网络发达,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各类网络社交平台成为大多数人消磨闲暇时光的去处,但网络不是随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因他人的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行给自己造成名誉权损害,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成县人民法院小川法庭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上互相发布带有侮辱、贬损对方的作品或评论,引发网友浏览、转发、评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对生活造成了困扰,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小知识:

  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具体人格权的一种,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列为一编,体现了我国对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时,有以下几点:一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应当以社会一般人的评价为标准进行判断,不能仅以受害人自己的主观感受为标准;二是如果行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真实客观,且没有包含侮辱性的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三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四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这种过错既表现为故意,也表现为过失。最后,除了要考虑前述要件外,还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名誉权侵权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