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高台法院:从“强制执行”到“主动履行”的故事…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2件“终本”两年之余的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银行申请执行孙某某、郑某某(系孙某某妻子)、李某某、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某某、杨某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在向某银行偿还该借款后,依法向孙某某、郑某某追偿,但均未果。2020年1月,李某某、杨某某为实现追偿权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孙某某、郑某某给付垫付借款75000余元。

案件执行以来,被执行人孙某某一直在外打工,郑某某则以无履行能力为借口,拒不履行案件款。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郑某某家中敦促其履行相应义务,但郑某某均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以躺地不起等方式阻拦警车,妨碍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法院依法对郑某某采取罚款2500元并予以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郑某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了部分案件款,保证以后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2022年11月中旬,被执行人郑某某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承诺在玉米售出后即履行案件款。11月24日,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70吨玉米予以查封。次日,被执行人欲出售查封的70吨玉米,并及时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在各方共同参与下,被执行人出售玉米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付清了2案案件款75000余元。至此,“终本”两年多的2件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今后,高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强制力”,进一步形成高压态势,有效促使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诚信社会氛围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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