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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康县法院关于开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活动公职人员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22-11-24 17:54 来源:康县法院 编辑:靳佩佩

  为维护国家司法权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根据康县人民法院在全县部署开展“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执行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现将不偿还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康县人民法院郑重告知怠于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公职人员,立即主动到人民法院(法庭)或到甘肃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案款或协商处理。逾期,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必要时予以司法拘留。对有财产执行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怠于履行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人民法院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或实行黑名单制裁,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对恶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的,将通过电视、报刊及微信、抖音公众平台等新媒介予以曝光。

  (二)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依约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保险等账户。对其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财产进行依法强制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对拒不偿还逾期贷款本息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案件不能执行完毕的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请各位借款人、担保人珍惜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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