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专家解读

以案释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可以主张利息吗?

22-11-21 08:55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靳佩佩

  张某与杨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1月20日,杨某因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因当时双方关系较好,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在借据中注明还款期限。直至今年10月,受疫情影响,张某开始向杨某催要借款,因杨某未及时偿还,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25390元。但在庭审中,杨某却以当时并未约定利息为由,对利息部分不予承担。那么本案中,张某关于利息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原则上是无偿的,只有当事人对利息有特别约定时才应当支持。所以在本案中,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故张某的利息主张不能获得支持。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已无法满足民间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催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其作为正规金融的合理补充,因手续简便,期限灵活,成本低廉,放款迅速等特点,借贷规模激增,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获取资金、谋取利息的重要渠道。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较为简单和随意,往往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据、收条或欠条等,且条据记载内容也仅包括借款时间、数额,而未对利率、借款期限等进行约定,一旦对是否支付利息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利息支付没有明确约定的,对其利息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往往有这样的疑惑,法律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规定呢?借出去的钱就让被告白用几年吗?这是因为根据社会常理及民间风俗,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戚、同事或朋友关系,出借也多为互帮互助,借款用途主要是生活消费或应急之用,有别于一般的商事行为,所以原则上应属无偿。当然,如果出借方希望借款方支付利息,就应当明确约定,这样才能收到利息。

  对此,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法官温馨提示,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避免纠纷,防范风险:

  1.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看借款人的信誉,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2.注意明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属于违法借贷,法律将不予保护。

  3.注意签订书面合同。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合同中应当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详细备注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4.注意明确借款利率。在借贷合同中应明确借款利率,对于借款利率的规定应合法合理。同时,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也就是说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5.注意保存证据。借款时应保留转账凭证,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应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6.注意诉讼时效期限。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三年一过,且中间没有任何主张要求还款的行为和证据,再起诉还款就很大可能丧失胜诉权。

  7.注意运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若借款人不讲信誉赖账,出借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违法行为,应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